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中级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对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1)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方式,出资期限与有限公司相同)。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实际收到作为公司股本的财产总额,已由股东认购但实际并未缴纳的部分,不得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中。(募集方式,必须是“实收”,不得分期缴纳)

  (2)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1)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发起人不是以货币出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申请设立登记。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或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上述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准备注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1500万元

  B.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1750万元

  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500万元

  D.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750万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选项C发起人认购数额不足35%。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闂侀潧妫岄崑锟�

闂侀潧妫岄崑锟�

闂侀潧妫欓崝鏇㈠储閵堝洦瀚婚柨婵嗘嫅缁憋綁鏌¢崟顐︻€楅柟铚傚嵆閹囧醇閻斿摜绉柣鐘叉搐閻°劌危閹达箑违闁跨噦鎷�
闂佸搫鐗滈崜娑㈡偟椤栫偞鐒鹃柕濞垮劚閻庤菐閸ワ絽澧插ù鐓庢嚇瀵爼濡烽敂鍓у煃婵炲瓨绮岀花鑲╄姳娴煎瓨鍤傞柡鍐ㄥ€荤粔褰掓煥濞戣櫕瀚�闁诲海鏁搁、濠偯归崱妯诲闁伙絽鏈悾鍗炃庨崶锝呭⒉濞寸厧鎳橀獮瀣箣濠婂嫮鎷ㄩ梺鍛婃⒐缁嬫帡鎯囨导鏉戝唨闁搞儯鍔嶉~鏍庨崶锝呭⒉濞寸厧鎳橀幆鍐礋椤愩垺鐦旀繝銏f硾鐎氬摜妲愰敓锟�闂佺懓鐡ㄩ崹鍐测堪閹寸姳鐒婂┑鐘叉搐濞呫垹霉閿濆棛鐭庨柍褜鍓欓幊鎰枔閹达附鍋嬮柛顐ゅ枑缂嶁偓闂佹垝鐒﹂妵鐐电礊閺冨牆绾ч柛鎰硶缁€锟�闁诲簼绲婚~澶愬垂濠婂嫮顩锋い鎺戝暞缁侇噣寮堕悙鍨珪婵炲牊鍨剁粚閬嶅焺閸愌呯婵犵鈧啿鈧懓锕㈡担鍓插殨闁稿本绻嶉崬鎾煙鐎涙ḿ澧繝鈧担鍦懝闁割煈鍋呯紞鈧梺鐟扮摠閻楃偟鎹㈠顑芥灃闁哄洦鐭换鍡涙煙椤撗冪仴妞ゆ洦鍓熷畷锝嗙節閸愨晩妲梺鑹伴哺濮婂鏌堥幘顔肩闁瑰瓨绮嶇划锕傛煥濞戞ɑ婀版繝鈧幍顔惧崥婵炲棗娴风粣妤冪磼閺傛鍎忕€规挸妫濆畷姘舵偐缂佹ḿ褰戦梺鎸庡喕閹凤拷闁诲海鏁搁幊鎾舵暜椤愶箑绀嗘繛鎴灻弫鍫曟倵绾拋娼愰柛銊︾矋缁傛帡顢楁担绋啃梺瑙勬緲缁绘垿寮鐣岊浄婵せ鍋撻柍褜鍓欓崐鍝ョ礊鐎n喗鍎嶉柛鏇ㄥ帎瑜版帗鐓€妞ゆ帒锕︾粈锟�闂佽壈椴稿濠氭焾閹绢喖妫橀柣鐔稿绾偓闂佹寧绋掑畝鎼佸磻閺嶃劎顩烽柨鐕傛嫹:webmaster@jscj.com闂侀潧妫岄崑鎾绘煟椤厾绁烽柣锔跨矙閺佸秹鏁撻敓锟�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13:29【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濠电儑缍€椤曆勬叏閻愮鍋撻獮鍨仾婵犫偓閸パ屽殫妞ゆ棁顔婄换锟�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