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家审计定位分析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呼唤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指出:进一步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前提下,我们有必要对审计职能进行再认识,以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与审计的有效对接,进而对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审计做出准确、合理的定位。
(一)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需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的监督职能。“十五”期间,我国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政府将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审计作为微观经济监督手段,代表所有者依法独立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力促企业依法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审计作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监督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管理部门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情况,促进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审计作为“决策―执行―监督―反馈”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环节上都有特殊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反馈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为政府决策部门制定、完善宏观调控措施提供依据。
(二)经济成分多元化需要进一步强化审计鉴证职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被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五”期间,国家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审计不仅要对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鉴证意见,还要对社会发表鉴证意见,以满足不同利益主体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
(三)经济责任的查证需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的评价职能。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就是要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基层企业三个层次分明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其主要目标。基层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要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法定的或契约性的经济责任,维护所有者的权益。企业投资主体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必然要求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以了解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保证企业的中长期目标实现。同时,企业经营者为解除其经济责任,对外提供公允的财务信息,也需要审计对其予以鉴证、评价。但在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缺少一种权责对称的制约机制和评价标准。而审计,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经济评价和鉴证环节,提供了对企业领导人员内部监督的量化标准,正是在当前中国实际情况下解决这一矛盾的有益尝试。
二、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审计位
依据当前审计环境和审计客体的变化,审计机关应自觉置身于国企改革,合理定位,重新构建国企审计的框架体系,服务现代企业制度。
(一)确立全新审计理念。首先,强化效益意识。在目前企业会计大量失真的背景下,强调真实性审计,这确为务实之举。但从审计的长远发展看,审计目标要从偏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转向以效益性审计为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并重。应当肯定,近年来,审计监督在打假治乱、查处违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但这是不全面的,审计还应追求更高层次的目标,真正把审计目标定位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集约增长中的作用。其次,强化宏观意识。审计要着眼宏观调控这个制高点。一方面,从宏观着眼,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以微观经济审计为个量基础,通过综合分析,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总量状况,达到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再次,强化服务意识。综观目前我国的审计状况,重监督、轻服务的现象还较普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局部的、静态的监督多,全过程的、动态的监督少;注重过去问题的多,研究未来发展趋势的少;监督查处多,监督后的服务少。这种仅仅是保护合法、查处非法的审计方式,对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成效甚微。要通过动态的、全过程的审计,纠正或约束粗放型经济,支持和促进集约型经济,达到经济集约增长的目的。
(二)实行审计战略转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种经济制度条件下,国有经济将侧重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和行业,大量非国有经济将有一个较快发展,同时国有经济比重会有所下降。经济格局的变化,必将诱发企业审计作出战略性调整。当前,要认真贯彻朱槠基总理提出的“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战略指导思想,在工作中坚持“抓大放小”,实行审计战略转移。今后,审计机关只对具有垄断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直接实施审计,其余国有或有国家资产的企业,可由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事务所实施审计,向民间审计公证过渡。对国家法定审计范围转托审计事务所审计者,国家审计机关保留其检查监督权。同时国家审计要注重应用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成果,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调整企业审计重点。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一方面,由体制变动而激发出惊人的增长能量;另一方面,转型期的增长中也包含着引人注目的非有效成分。因此,减少非有效成分,提高增长的有效性,便成了当务之急。审计作为经济监督部门,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检查监督的重点。一是从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入手,打假治乱,保证会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二是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在企业的落实。三是加大逆向审计监督的力度。从企业出发,检查部门是否存在对企业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治理“三乱”现象,为国有企业减轻负担、摆脱困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从“人”入手,抓好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腐败。五是重视在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提供大案要案线索,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是加强对企业改制过程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七是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社保资金管理运用的合法合规。八是对企业利用环境资源的状况进行专项审计,以加强企业管理,降低增长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四)改进审计技术方法。要改变过去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为多种形式各项内容的综合审计。在方式方法上,要采取审计与调查相结合,点上微观审计与面上宏观抽样相结合,重点问题审计与跟踪审订调查相结合。在取证模式上,应积极开展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抽样审计,试行以“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为测评基础的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操作技能上,应加快开发、应用审计软件的步伐,建立企业审计对象资料库和审计信息网络体系,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并逐步向网络化审计发展。
(五)推行审计公示制度。要积极推行审计公示制,对非涉密审计项目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审计对象、审计结果、审计处理等方面向社会及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公开亮相。建立这项制度的目标有三:一是硬化社会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促进审计客观公正、运作规范;二是公开曝光审计查出的企业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增强审计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改善管理;三是便于广大群众举报企业违纪行为,提供大案要案线索。(财贸研究 王向东 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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