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熟悉)
为11个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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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熟悉)
为11个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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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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