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题库 初级会计指南 初级会计方案 初级会计试听 初级会计直播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管理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外贸会计师 会计实操 财税实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大纲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基本要求 ]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
  (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考试内容 ]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5%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0% 。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入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
   1.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3. 社会保险费。
   4. 借款费用。
   5. 利息费用。
   6. 汇兑损失。
   7. 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l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 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 租赁费。
   13. 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 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6. 资产损失。
   17.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五)不得扣除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资产的税收处理
  (一)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 1 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
  (五)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六)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七、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减、免税所得
   1.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2.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3.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7. 小型微利企业。
   8. 高新技术企业。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四)加计扣除
   1. 研究开发费用。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七)减计收人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八)应纳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八、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征收率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九、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
  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五)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1 0 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 l 月 1 E1 起至 l 2 月 3 1 日止。
  (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 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 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l 年的个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2. 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有 11 项。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 3 类,共 11 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 ~ 45% 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5% ~ 35% 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 20%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 ,即只征收 70% 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 14% 。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 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
  
  五、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1. 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 费用扣除的方法。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 5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 4 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 7 项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人计算征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 (每月收入额一减除费用标准) ×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 2 )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 3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4 )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 (全年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及损失) ×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 ×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4.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每次收入不足 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一 800 ) ×20%
  ( 2 )每次收入在 4 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 1—20% ) × 20%
  ( 3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 000 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 每次收入额 × ( 1—20% ) ×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5.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每次收入不足 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 1—30% ) = (每次收入额一 800 ) ×20%× ( 1—30% )
  ( 2 )每次收入在 4 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 1—30% ) = 每次收入额 × ( 1—20% ) ×20%× ( 1—30% )
   6. 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每次收入不足 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一 800 ) ×20%
  ( 2 )每次收人在 4 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 1—20% ) ×20%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适用税率
   8.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每次(月)收人不足 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 800 元为限)一 800 元 ]×20%
  ( 2 )每次(月)收入在 4 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 800 元为限) ]× ( 1—20% ) ×20%
   9.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收入总额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 ×20%
  ( 2 )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10.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20%
   11.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20%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七、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八、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二)纳税期限
   1. 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 l5 日内缴人国库。
   2. 自行申报纳税期限。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3.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 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6.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编辑:江苏财经会计网校游军)

闂傚倸鍊搁崐椋庢濮橆兗缂氱憸宥堢亱閻庡厜鍋撻柛鏇ㄥ亞閿涙盯姊虹捄銊ユ珢闁瑰嚖鎷�

闂傚倸鍊搁崐椋庢濮橆兗缂氱憸宥堢亱閻庡厜鍋撻柛鏇ㄥ亞閿涙盯姊虹捄銊ユ珢闁瑰嚖鎷�

闂傚倸鍊搁崐椋庢濮橆兗缂氱憸宥堢亱濠电偛妫欓幐鍝ョ矆婢舵劖鐓涢柛銉e劚閻忊晠鏌涚仦璇插闁哄本娲熷畷鐓庘攽閸パ屾П闂佽瀛╅懝楣冣€﹂悜钘夎摕闁靛ǹ鍎弨浠嬫煕閳╁厾顏堟偟閺冨倻纾藉ù锝囨嚀閺佸墽绱撳鍕獢鐎殿喖顭烽弫鎾绘偐閼碱剦妲规俊鐐€栭崝褏鈧潧鐭傞崺鈧い鎺嶇贰濞堟粓鏌″畝鈧崰鏍箺鎼淬劌纾兼慨姗嗗墰閵堫噣姊绘担绛嬪殐闁哥噥鍋婂畷鎯邦樄闁哥偛鐖煎铏圭磼濡崵鍙嗛梺纭呭Г缁海鍒掗弮鍫晢闁告洦鍓涢崢浠嬫⒑缂佹◤顏勵嚕閸洖绠归柟鎵閻撶喖骞掗幎钘夌閻忕偠妫勭粊顐︽⒒娴d警鏀伴柟娲讳簽缁骞嬮敐鍥╊啍闂傚倸鍊峰ù鍥р枖閺囥垹闂柨鏇炲€哥粻顖炴煥閻曞倹瀚�
闂傚倸鍊搁崐椋庣矆娓氣偓楠炴牠顢曢敂钘変罕濠电姴锕ら悧鍡欑矆閸喓绠鹃柟瀛樼懃閻忣亪鏌涚€n剙鏋戦柕鍥у瀵粙顢曢~顓熷媰闂備胶绮敮锛勭不閺嶎厼钃熼柡鍥╁枔缁犻箖鏌涢…鎴濇灈濠殿喖閰e铏规嫚閸欏鏀銈嗘肠閸℃鍊掗梻鍌欑劍閹爼宕曢懡銈呯筏闁兼亽鍎插▍鐘绘煙缂佹ê纭€鐟滅増甯楅崑鍌炲箹濞n剙鐏╂繛鍫燁殜閹鈻撻崹顔界亪闂佺粯鐗曢崥瀣┍婵犲洦鍊婚柤鎭掑劜濞呭棝姊洪崨濠冨瘷闁告劦浜滅敮妤€鈹戦悩鍨毄闁稿鐩幃娲Ω瑜嶉崹婵堚偓鍏夊亾闁逞屽墴閹崇偤鏌嗗鍡楁異闂佸啿鎼€氼剙鐨繝鐢靛仜椤曨參宕㈣閹椽濡搁埡浣告優闂佺ǹ鐬奸崑鐐烘偂濞戙垺鐓曢柟鎵虫櫅婵″ジ鏌嶈閸撴繂鐣烽悽闈涘灊闁哄啫娲㈡禍褰掓煙閻戞ɑ灏甸柛娆忔閳规垿鎮欓弶鎴犱紘濠电偛鎳忓ú婊堝焵椤掍胶鍟查柟鍑ゆ嫹闂傚倸鍊峰ù鍥敋瑜嶉湁闁绘垼妫勯弸渚€鏌熼梻鎾闁逞屽厸閻掞妇鎹㈠┑瀣;妞ゆ牗姘ㄧ粔铏光偓瑙勬礀瀹曨剝鐏掗柣鐘叉搐濡﹤岣块鐐粹拻濞达綁顥撴稉鑼磼闊厾鐭欑€殿喚鏁婚、妤呭礋椤掆偓娴犲ジ姊洪崨濠庢畼闁稿﹥鍨堕幆鏃堝Ω閵壯冣偓鐐烘⒑閹稿海绠撻柟鍐查叄閸╂稒寰勭€n剛顔曢柣搴f暩鏋悽顖氱埣閺岀喖鎼归顒冣偓鍧楁煟濞戝崬鏋ら柍褜鍓ㄧ紞鍡涘窗閺嶎偆涓嶉柨婵嗘缁♀偓婵犵數濮撮崐鎼侇敂椤愶附鐓欓柡瀣靛亜婵倹鎱ㄦ繝鍐┿仢鐎规洏鍔嶇换婵嬪礃閿濆棗顏哥紓鍌氬€风粈渚€顢栭崱娆愭殰闁跨喓濮寸粻姘舵煕閵夛絽濡兼い鏇憾閺屸剝寰勭€n亞浠撮梺鍝ュ亼閸旀垵顫忓ú顏勭闁绘劖褰冩慨宀勬⒑閸涘﹥鐓ョ紒澶婄秺閺佹劙鎮欓崫鍕敤濡炪値鍏欓崕閬嶆煀閿濆懐鏆﹂柛顐f礃閺呮煡鏌涘☉鍗炲箰闁规灚鍊曢埞鎴︽倷瀹割喖娈堕梺鍛婎焼閸パ呯枃濠殿喗銇涢崑鎾搭殽閻愬弶顥㈢€规洘锕㈤、娆撴嚃閳哄﹥效濠碉紕鍋戦崐鏍礉閹达箑鍨傛繛宸簼閸庡﹪鏌¢崘锝呬壕缂備胶绮换鍫熸叏閳ь剟鏌ㄥ┑鍡橆棤闁靛棙鍔欓弻锝嗘償閵忥絽顥濋梺纭呭Г缁苯宓勯梺瑙勫婢ф寮查幖浣圭叆闁绘洖鍊圭€氾拷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閸洖绠犻柟鍓х帛閸嬨倝鏌曟繛鐐珔闁搞劌鍊块弻娑㈠箛椤撶姰鍋為梺鍓插亽娴滎亪寮婚悢琛″亾閻㈢櫥鐟扮毈闂備胶绮敮鎺楁晝閵堝鐓橀柟杈鹃檮閸嬫劙鏌涘▎蹇fЧ闁诡喗鐟ラ埞鎴︽倷閸欏娅¢梺鎼炲妼缂嶅﹤锕㈡笟鈧娲箰鎼达絿鐣靛┑鈽嗗亝閻╊垶骞嗙仦鐐劅闁靛⿵濡囬崢鎾绘偡濠婂嫮鐭掔€规洘绮岄埢搴ㄥ箻瀹曞洨鏋冮梻浣哥秺閸嬪﹪宕楀鈧鎼佸籍閸喓鍘甸柡澶婄墦缁犳牕顬婇鈧弻娑氣偓锝庝憾閸庢棃鏌$仦鍓ф创妞ゃ垺娲熸俊鍫曞川椤旈敮鍋撻崜褏纾介柛灞炬皑琚﹂梺绋款儐閹瑰洤顫忕紒妯诲闁荤喐澹嗘禍浼存⒑缂佹ê閲滅紒鐘虫尰娣囧﹪鎮介崨濠傗偓鐑芥煟閵忋垺鏆╂い锔诲灦濮婃椽宕崟顐f闂佺粯顨呭Λ娑㈡儉椤忓浂妯勯梺鍝勬湰閻╊垶鐛崶顒夋晬婵炴垶鍝庨埀顒€锕︾槐鎾存媴閹绘帊澹曢梻浣芥硶閸o箓骞忛敓锟�闂傚倸鍊峰ù鍥敋瑜忛懞閬嶆嚃閳轰胶绛忔繝鐢靛У閻旑剛绱為弽褜鐔嗛柤鎼佹涧婵洭鏌涢妸銉モ偓鍦崲濠靛洨绡€闁稿本鍑规导鈧俊鐐€愰弲鐘诲绩闁秴桅闁告洦鍨扮粻鎶芥煙鐎涙ḿ绠栨繛鍫e皺缁辨挻鎷呮搴ょ獥闂侀潻缍囩徊浠嬵敋閿濆閱囬柡鍥╁枎閳ь剛鍏橀弻娑⑩€﹂幋婵呯凹闂佺粯绻嶆禍婊堝煘閹达附鍊烽柤纰卞墮椤も偓闂備焦鎮堕崝灞炬櫠鎼达絽鍨濇慨妯垮煐閻掕偐鈧箍鍎遍幊鎰板礉閹绢喗鈷戦柛娑橈工婢瑰啴鏌涘☉鍗炵伇婵″樊鍓氱换婵嬫偨闂堟刀銉︺亜閿濆嫮鐭欓柛鈹惧亾濡炪倖宸婚崑鎾绘煕閻旈攱鍋ラ柛鈹惧亾濡炪倖甯掗崐褰掑吹閳ь剟姊洪幐搴㈢8闁搞劍妞介獮蹇涘川閺夋垹顦梺鍦帛鐢顢橀崸妤佲拻濞达絽鎳欒ぐ鎺戝珘妞ゆ帒鍊瑰畷鑼偓骞垮劚椤︻垶鎳滆ぐ鎺撶厵缂備降鍨归弸鐔兼煟閹惧鎳囬柟顔筋殔閳藉鈻庣€n剛绐楀┑鐘媰鐏炶棄顫紓浣虹帛缁诲牓宕洪埀顒併亜閹哄秶鍔嶅┑顖涙尦閺屾盯鏁傜拠鎻掔闂佺娅曠换鍫濐潖濞差亜绀堥柤纰卞墮鐢儵姊虹粙娆惧剰闁硅櫕鍔楀Σ鎰版倷閸濆嫮鍔﹀銈嗗笒鐎氼參鍩涢幋锔界厽闁绘梻枪椤ュ鏌熼悾灞解枅闁哄矉绲借灃闁告劑鍔嬮幋鐑芥⒑閻熸壆鐣柛銊ョ秺閿濈偛鈹戠€e灚鏅為梺鍏间航閸庤櫕绂嶅▎鎾粹拻濞达絽鎲¢幆鍫熺箾鐠囇呯暤闁诡垰鐭傞、娆撴倷椤掆偓鎼村﹪姊虹化鏇炲⒉缂佸甯¢幃鈥斥枎閹扳晙绨婚梺鍦亾椤ㄥ懘宕悧鍫㈩浄闁哄鍩堝〒濠氭煏閸繃顥炲璺哄閺屾盯骞樼捄鐑樼€婚梺浼欑悼閸忔﹢寮幇鏉垮耿婵炲棙鍨瑰Σ鍥⒒娴e憡鍟為柛鏂跨箻瀵煡鍩℃担鍕剁秮椤㈡盯鎮欑划瑙勫闂備礁銈搁埀顒佺☉瀹撳棝鏌涘┑鍫濆妺闁逛究鍔嶇换婵嬪磼閵堝洤鎮戦梻浣告惈閼活垶鎮ч幘鑽ゅ祦婵せ鍋撴い銏$懇閹虫牠鍩℃繝鍌涘€涢梻鍌氬€烽懗鍫曞箠閹剧粯鍋ら柕濞у啫鐏婇悗骞垮劚濞层倝宕瑰┑瀣叆闁哄洨鍋涢埀顒€缍婇幃锟犲Ψ閿斿墽顔曢梺鐟邦嚟閸婃牠骞嬪┑鎾光偓鍧楁煟濡も偓閻楀繒寮ч埀顒勬⒑闁偛鑻晶瀛橆殽閻愯尙效妞ゃ垺鐟╅獮鍡氼槻閻熸瑱闄勭换婵嬫偨闂堟稐绮跺┑鈽嗗亝椤ㄥ懘婀佹俊鐐差儏濞寸兘鎮崇紒妯圭箚闁靛牆鎳庨弳鐔虹棯閹佸仮闁哄矉绻濆畷鎺戔槈閸楃偛濡奸梻浣呵规鍝ユ崲閹烘鐒垫い鎺戝枤濞兼劙鏌熼崫銉囩鐏嬪┑鐘绘涧濡盯寮抽敂鑺ュ弿婵☆垰鐏濋悡鎰版煕鐎n偄濮夌紒杈ㄦ尰閹峰懐鎷归婊呯獥闁荤喐绮庢晶妤呭垂閸噮娼栨繛宸簻缁犱即骞栫划鍏夊亾閾忣偆浜為梻鍌欒兌閹虫捇宕甸弽顓炵闁跨噦鎷�闂傚倸鍊峰ù鍥敋瑜嶉湁闁绘垼妫勯弸渚€鏌熼梻瀵割槮缂佺姷濞€閺岀喖骞戦幇顒傚帿闂佸搫妫欑划宥夊Φ閸曨垰绠涢柛鎾茶兌閺嗙姷绱撴担鎻掍壕闂佺硶鍓濆玻璺ㄧ不妤e啯鐓欓悗鐢告櫜缁辫櫕銇勮箛鎾跺闁哄绶氶弻娑㈩敃閿濆棛顦ㄩ梺绋匡功閺佹悂鎯€椤忓牜鏁囬柣鎰綑椤庢稑鈹戦悙鎻掓倯闁告梹鐟╁璇测槈閵忕姈鈺呮煥閺傚灝鈷旈柣鎾茶兌缁辨挻鎷呯粙搴撳亾閸︻厽鏆滈柨鐔哄О閳ь兛绀佽灃濞达絿鎳撻鎾剁磽娴e壊鍎忛柡鍛箞椤㈡洟鏁傜憴锝嗗闂佽崵鍠愰悷銉р偓姘煎幘濞嗐垽鎳犻鍌滐紲缂傚倷鐒﹂敋闁诲繐顕埀顒侇問閸n噣宕戞繝鍥モ偓浣糕枎閹炬潙浠奸悗鍏夊亾濠电姴鍟伴妶顐⑩攽閻樻剚鍟忛柛鐘愁殜婵¢潧鈽夐姀鐘碉紱闂佺懓澧界划顖炴偂閸愵亝鍠愭繝濠傜墕缁€鍫熺箾閸℃ɑ灏痪鎯х秺閺屾稑鈹戦崟顐㈠Б缂備讲鍋撳┑鐘叉处閸婄敻鏌ㄥ┑鍡涱€楅柡瀣枛閺屾稒鎯旈敍鍕懷囨煛鐏炲墽娲寸€殿喗鎸虫俊鎼佸Ψ閵壯呮喛闂佽崵鍠愮划搴㈡櫠濡ゅ啯鏆滄俊銈呮噺閸嬪倿鏌嶈閸撴瑩鈥旈崘顔嘉ч柛鈩冾殘閻熴劑姊洪幐搴㈢┛濠碘€虫川閸掓帡宕奸妷锔芥闂佽法鍣﹂幏锟�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銊х彾闁割偆鍠嗘禒鍫㈢磼鐎n偒鍎ユ繛鍏肩墪閳规垿鎮╁畷鍥舵殹闂佺粯甯$粻鏍蓟閻旇櫣纾奸柕蹇曞У閻忓牆鈹戦埥鍡椾簼闁挎洏鍨藉濠氭晲婢跺浜滅紓浣割儐椤戞瑥螞閸℃瑧纾肩紓浣靛灩楠炴劙鏌涚€n偅宕屾慨濠勭帛閹峰懘鎮烽柇锕€娈濈紓鍌欑椤戝棛鏁幒妤佸仼婵犻潧顑呯粻鐟懊归敐鍛喐闁挎稒鐩娲传閸曨厜鐘绘煕閺傚潡鍙勯柕鍡楁嚇閹粓鎳為妷褍寮抽梻浣虹帛濞叉牠宕愰崷顓涘亾濮樼偓瀚�:webmaster@jscj.com闂傚倸鍊搁崐椋庢濮橆兗缂氱憸宥堢亱閻庡厜鍋撻柛鏇ㄥ亞閿涙盯姊洪悷鏉库挃缂侇噮鍨堕幃锟犳偄閹肩偘绨诲銈嗗姦閸嬪嫰鐛Ο鑲╃<濞达絽鎼崢鎾煛瀹€瀣М闁轰礁鍊婚幑鍕Ω瑜忛崢顖炴⒒娴h姤銆冪紒鈧担铏圭煋鐟滅増甯掗弸渚€鏌熼崜褏甯涢柡鍛倐閺屻劑鎮ら崒娑橆伓4008816886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当前不过,下期免费学

480元/一门
96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

1000元/一门
2000元/两门
购买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网络课程涵盖(36学时):

一、《管理会计概论》

二、《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预算实务》
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与分析

四、《成本管理》
含成本控制方法、成本责任、标准成本系统、作业成本分配等

新增实操课程(30学时):

1、《预算实操》

2、《成本实操》


管理会计师火热招生中

管理会计师题库和模拟考试系统

管理会计师访谈宣传片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4:46【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婵犵數濮烽弫鎼佸磿閹寸姷绀婇柍褜鍓氶妵鍕即閸℃顏柛娆忕箻閺岋綁骞囬鍛瘜闂佺ǹ顑嗛幑鍥偘椤曗偓瀹曞綊顢欓崣銉ф/濠电姷鏁告慨顓㈠磻閹剧粯鐓曢柕澶嬪灥閼活垰鈻撻銏╂富闁靛牆妫欓ˉ鍡樸亜閺傚尅鍔熼柟骞垮灲閺佹捇鏁撻敓锟�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