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请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在校学生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取,办理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三、所需材料
领取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与准考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两寸照片一张、通过人员名单。
领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四、领取时间、地点
证书领取时间:10月18日――11月30日(每周二、三、四)
县市区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市直考生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地址:市人才交流中心北楼211房间。
电话:0538―8219319。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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